学校各单位、各部门:
按照辽宁省财政厅关于深化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加强公共财政管理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务支出管理,切实提升资金使用的规范性与效率,现就我校公务卡支付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制度
凡纳入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公务支出,均应按规定通过公务卡刷卡支付。自2026年5月1日起,财务处将对未按规定结算的支出不予报销。为避免因结算方式不符合要求影响后续报销,请具备办理公务卡资格,但尚未办理公务卡的工作人员尽快前往财务处支出核算科(208室)办理相关手续,具体事宜详见附件。
二、特殊情况结算、审批要求
因特殊情况确实无法使用公务卡结算的,应选择对公转账方式支付。若上述两种支付方式均无法实现,确需采用第三种方式支付的,须由经办人提交书面材料,详细说明具体原因并承诺业务真实合规,经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报财务处审批,审批通过后方可使用其他方式支付。使用其他支付方式的,在后续报销环节,报销款项汇入经办人公务卡账户。
三、非强制结算目录支出结算要求
对未纳入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公务支出,若收款单位具备刷卡条件,应优先使用公务卡结算。
如有不明事宜,请及时咨询财务处。
联系人:王秋玲
联系电话:86592990
附件:
1.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xls
财务处
2026年4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