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教职工2026年度公积金扣缴额的通知

发布者:财务处发布时间:2026-04-29浏览次数:48



全校各单位、各部门:

按照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关于开展2026年度住房公积金年度调整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精神,财务处拟于5月份开始调整我校教职工2026年度每月公积金扣缴额,同时补扣今年1月至4月公积金增加额。

教职工2026年度公积金月扣缴额=本人月扣缴基数×12%,本人月扣缴基数为本人2025年月平均薪酬。

此次公积金扣缴额调整对象为我校在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正常汇缴的在编教职工。原纺校人员按照沈阳市《关于开展2026年度住房公积金年度调整工作的通知》同步调整。人事代理和人事派遣人员由人事处按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的《通知》精神另行安排。

请各单位、各部门将此通知传达到相关教职工。不明事宜请咨询财务处综合管理科。

联系人:张述

电  话:86574430





               财务处   

              20264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