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沈阳师范大学进一步提升资金使用效能具体措施》的通知

发布者:财务处发布时间:2024-02-29浏览次数:10



沈师大委〔202411


关于印发《沈阳师范大学进一步提升

资金使用效能具体措施》的通知


学校各单位、各部门

《沈阳师范大学进一步提升资金使用效能具体措施》经党委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共沈阳师范大学委员会

                                     202426



沈阳师范大学

进一步提升资金使用效能具体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辽宁省委、省政府关于“过紧日子”的要求,厉行勤俭节约,进一步提升资金使用效能,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财务管理制度和上级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如下具体措施。

一、合理压减一般性支出

建立完善一般性支出项目清单,合理压减一般性项目支出。“三公”经费预算不超过上年、决算不超过上年、决算不超过预算。逐步压减编外聘用人员经费支出。办公家具设备费、日常运行费、印刷费、卫生费、绿化费、安保费、交通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等一般性支出总体上只减不增。采取有效措施节约水电,确保水电费支出只减不增。

二、深入推进预算精细化管理

年初项目预算指标下达后,各单位、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工作进一步细化经费支出结构,形成本单位、本部门预算执行具体方案,提交财务、审计部门备案备查,除科研经费等有特别规定的项目外,严禁“打包”使用项目经费。严格执行经费使用范围规定,日常运行费、学生培养费以及学科、专业、课程建设经费应当用于维持日常运转支出、学生培养日常支出以及学科、专业、课程建设支出,不得用于购置办公桌椅、办公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空调等办公家具设备支出,不得用于公务接待支出。

三、强化经费使用绩效管理

校内预算项目全部纳入绩效目标管理,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实行“双监控”,对预算执行与绩效目标偏离度大、造成损失浪费等情况,及时纠偏止损。健全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挂钩机制,将评价结果作为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对绩效评价结果差的项目,视情况采取调剂预算、收回资金、取消安排下年预算等方式整改。

四、严格执行项目清理制度

实施年底统一清理和执行中常态化清理相结合的存量资金收回制度。对于使用财政资金安排的校内年度预算项目,在省财政每年年底对结余结转资金进行清理收回的同时,对相关项目账余额进行同步清理归零;对于使用非税收入安排的校内年度预算项目,年底未支出的资金根据实际情况及有关规定做结转结余处理

五、严格控制会议费支出

举办学术会议,必须严格按照《沈阳师范大学学术交流活动管理办法》(沈师大校〔2019233号)规定,严格履行申请、审批、备案程序。组织召开工作会议,要严格控制会议数量和规模,简化办会形式,节约会议开支。严禁借会议名义组织安排会餐或宴请不得使用会议费购置电脑等固定资产,不得在会议费中列支工作人员加班费、补助费、劳务费等,不得在会议费中列支与会议无关的其他费用。

六、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支出

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审批制度,对无公函的来访活动不予接待。确需安排的公务接待活动,严格控制活动时间、内容、路线、人员数量,接待对象住宿费执行财政部统一发布的来辽宁出差住宿费标准。不得超标准、超范围、超陪餐人数安排公款接待用餐,严禁在私人会所和高档餐饮场所接待宴请。禁止在接待费中列支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禁止以举办会议、培训等名义列支、转移接待费开支。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

七、严格公务出差管理

严格执行公务出差审批制度。校级领导公务出差由党委书记或校长审批;机关中层干部公务出差由分管校领导审批;各二级单位中层干部公务出差由联系点校领导或分管校领导审批;其他教职工公务出差由本单位(部门)行政负责人审批。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严禁用公款支付到国家明令禁止的21个风景名胜区参加会议、培训、学习、考察等公务活动的费用,严禁用公款支付旅游景点门票费、导游费、景区内设施使用费、往返景区交通费。未经审批出差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

八、严格因公出国(境)管理

严格执行因公出国(境)管理规定,按照务实、高效、精简、节约的原则,严格控制因公出国(境)团组的数量、人数、国家数和在外停留天数。因公出国(境)团组和个人,必须通过因公临时出国(境)审批渠道办理手续,严禁持普通因私护照出国(境)执行公务。因公出国(境)人员必须有发自前往国家或地区的正式邀请函。校级领导不得同期或同团出访,也不得6个月内分别率团出访同一国家或地区,不得绕道旅行或以过境名义变相增加出访国家和时间。健全出访绩效事前和事后评估机制,评估结果作为审核下年度因公出国(境)计划及相关团组的重要参考。坚持因事定人的原则,不得因人找事,不得安排照顾性和无实质内容的一般性出访及考察性出访。

九、加强劳务报酬发放管理

发放讲课费、管理费、专家咨询费、加班补助、劳务费等劳务报酬,必须坚持节约高效、项目规范、标准合规、审批从严的原则和要求,严禁违规自行新设项目、超标准、超范围发放劳务报酬。支付劳务报酬必须使用相关项目经费,不得使用与工作内容和成果无关的经费,不得使用不允许列支劳务报酬的经费。支付劳务报酬必须采取“实名制”,并以银行卡的形式发放,原则上不得发放现金。

十、严格控制办公经费支出

加快数字化建设,推进无纸化办公。各类会议资料一般应使用电子文档,确需印刷的文件和资料,应采用双面印刷,原则上不用彩印、铜版纸印刷。节约使用会议用品,避免过度配置造成浪费,会议使用的纸、笔等用品应循环使用,会议使用的瓶装饮用水应按需配发。各单位、各部门发生的公务活动社会化用车费用应当取得正规发票,并注明租车用途、出发地点和到达地点。严禁报销因私用车费用。

十一、规范资产配置使用管理

办公家具设备需求优先通过调剂解决,确实无法调剂的,再列入年度预算购置,并严格执行资产配置标准。充分考虑新增资产与存量资产的适配性,同等情况下,采购价格低的同型号、同规格资产,切实降低维修维护成本。会议、活动及开展临时性专项工作等需要的资产,原则上通过租用、调剂等方式解决。对因技术原因需要更新,但仍具有使用价值的资产,调剂到技术要求相对较低的单位和部门,最大程度激发资产效能。

十二、强化招标采购管理

加强采购计划管理,对预算额度在30万元以上的采购项目,各单位(部门)要结合当年财务预算,在年初编制年度采购计划,未编制采购计划的,学校不予采购。加强采购需求论证管理,需求部门应在归口管理部门指导下对采购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及预期效果进行充分论证,并出具论证报告,重大项目要会同招标采购及审计部门共同完成论证工作。加强零星采购管理,各单位(部门)要严格执行学校采购管理规定,严禁将同一类别的采购项目采用“化整为零”分次采购方式来规避学校统一招标。

十三、加强维修项目管理

实施单项超过1万元的维修项目,必须进行充分的可行性和必要性论证。10万元以下的维修项目由分管后勤校领导审批立项;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50万元以下的维修项目由校长审批立项;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100万元以下的维修项目由校长办公会研究立项;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维修项目由党委常委会研究立项。支付维修项目进度款,必须经项目主管部门、财务部门、招标采购部门、审计部门主要负责人联签会审后,报主管校领导审批。工程结算价款以财务部门委托专业机构出具的《工程结算审查定案单》为准。未按以上规定程序进行项目立项、经费审批和工程结算的,财务部门不得办理经费支付手续。

十四、严控机关各部门人员经费支出

精准核定机关各部门编制数量,严控机关各部门人员经费支出。对一年内缺编无法补足的部门,学校在年初预算按缺编人数核拨岗位调节金,岗位调节金可用于发放加班补助。严格控制新进人员规模,清理整治富余闲散人员,对懒政、怠政、庸政人员调离机关工作岗位。除专业技术要求较高的岗位外,所需人员原则上通过机关部门间调剂解决。除缺编严重的部门外,机关各部门原则上不得使用编外聘用人员,现有编外聘用人员存量要通过自然减员、调剂等方式逐步压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