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总体要求,现将财务处暑假期间工作做出安排,请各单位、各部门将有关情况及时通知相关教职工,做好应急报销、工资发放等工作。
一、开展2024年度财政预算编制工作。财务处将充分利用假期开展2024年度财政预算编制工作,确保在7月25日前完成非税收入编报工作,8月15日前完成基本支出上报工作。
二、办理应急财务业务。
(一)暑假第一周、第二周(7月17日-28日):财务处全体人员上班,周一至周四每天上午9:00至12:00办理应急财务业务。
(二)暑假第三周至第六周(7月31日-8月25日):每周二、周四上午9:00至12:00办理应急支出业务。
(三)教职工因公使用公务卡且还款期在暑假期间的,请在还款期内自行将消费金额存入公务卡中,开学后及时到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
三、做好8月份工资发放工作。7月20日之前,各单位、各部门报送奖励性绩效和劳务酬金表单。7月24日至8月2日,财务处统计汇总数据。8月份工资预计在8月3—8日期间发放。
四、完善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完成《沈阳师范大学债务管理办法》《沈阳师范大学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的起草制定工作。完成《沈阳师范大学预算管理办法》《沈阳师范大学教育事业收入和经营收入管理办法》《沈阳师范大学暂付款管理办法》《沈阳师范大学发票、收据管理办法》的修订工作。
财务处
2023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