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处关于寒假期间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者:财务处发布时间:2023-01-09浏览次数:162

根据学校总体要求,现将财务处寒假期间工作做出安排,请各单位、各部门将有关情况及时通知相关教职工,做好应急报销、工资发放以及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等工作

一、完成2022年度财务决算及2023年度校内预算编制工作。财务处将充分利用假期开展2022年度财务决算工作,确保在1月20日前完成。编制《2023年度校内预算建议方案(草案)》,217日前提交学校财经工作委员会审核修订,2月24日前形成2023年度校内预算草案》。

二、办理应急支出业务。1月30日前,原则上不办理各项支出业务。1月30日至2月23日期间,周一至周四每天上午9:00至12:00办理应急支出业务。教职工因公使用公务卡且还款期在寒假期间的,请在还款期内自行将消费金额存入公务卡中,开学后及时到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

三、做好2月份工资发放工作。1月30、31日两天,各单位、各部门集中报送奖励性绩效和劳务酬金表单。2月1日至7日,财务处统计汇总数据。2月8日发放2月份工资。

四、完善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完成《沈阳师范大学增收节支三年行动方案》《沈阳师范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经费支出管理的若干规定》《沈阳师范大学债务管理办法》《沈阳师范大学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的起草制定工作。完成《沈阳师范大学财务管理办法》《沈阳师范大学预算管理办法》《沈阳师范大学教育事业收入和经营收入管理办法》《沈阳师范大学暂付款管理办法》《沈阳师范大学发票、收据管理办法》的修订工作。完成《经费支出标准手册》和《经费支出负面清单》编制工作。

五、完成校办企业经营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按照《关于对沈阳沈师后勤服务有限公司运营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安排,资产管理公司派出检查组,对后勤服务公司经营情况开展专项检查224日前,检查组形成专项检查报告,向学校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做专题汇报。

六、做好2023年度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的信息确认工作。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有变化的人员一定要自行登录手机端个人所得税APP进行修改;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无变化的人员也务必尽快登录手机端个人所得税APP进行信息确认,以确保享受个税扣除政策。

 

                                   财务处

                                    2023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