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我们工资条上的“扣税”是怎么计算出来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个人所得税税收征管法以及由中国各级税务机关发布的有关个人所得税征管的规定,教职工薪酬计税方式采用的是年累计法,计税期间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个人所得税扣缴由系统自动计算生成)
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年累计应纳税所得=截至当月(累计应发工资-累计五险一金-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减除费用(起征点)等)
年累计应纳税额=年累计应纳税所得x适用税率
当月纳税额(即扣税)=年累计应纳税额-本年已纳税额
以小张为例:1月应发工资15000元,五险一金合计3600元,专项附加扣除每月享受1000元抵扣,费用扣除(起征点)年6万元,按每月5000元扣除。(以下金额单位:元,计算过程中不再标注)
则:
截至1月份小张年累计应纳税所得:(15000-3600-1000-5000)=5400
截至1月份小张年累计应纳税额:5400x3%=162
1月份小张当月纳税额(即扣税):162
假设小张每月的工资收入数、各项扣除都相同。
截至2月份小张年累计应纳税所得:(15000x2-3600x2-1000x2-5000x2)=10800
截至2月份小张年累计应纳税额:10800x3%=324
2月份小张当月纳税额(即扣税):324-162 =162
以后每个月都是以此类推。一直到6月份小张的当月纳税额(即扣税)都是162元。
2. 为什么每月应发工资基本一样,但从某一个月开始扣税会越来越高?
由于个人所得税税率是累进制,累计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6000元(低于144000元)的部分,税率为10%。因此从某一个月开始,扣税会增加。
还是以小张为例
截至7月份小张年累计应纳税所得:(15000x7-3600x7-1000 x7-5000x7)=37800
截至7月份小张年累计应纳税额:36000x3%+(37800-36000)x10%=1080+180=1260
7月份小张当月纳税额(即扣税):1260-162 x6=288
截至8月份小张年累计应纳税所得:(15000x8-3600 x8-1000 x8-5000 x8)=43200
截至8月份小张年累计应纳税额:36000x3%+(43200-36000)x10%=1080+720=1800
8月份小张当月纳税额(即扣税): 1800-288-162x6=540
从7月开始一直到12月,小张的扣税项不会像上半年那样每个月都一样,而是每个月都有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