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出台高校就业工作奖励办法

发布者:财务处发布时间:2021-11-19浏览次数:11

为鼓励全省高校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抓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10月28日,省财政厅会同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印发了《辽宁省高校就业工作奖励办法》。设置高校就业奖励专项经费1000万元,根据毕业生就业工作考核指标评定情况,对省、市属高等学校实施奖励,奖励数量按我省高校总数的30%,即30所高校,包括17所本科学校及13所专科学校。对考核结果为等次的,每校奖励40万元,奖励10所高校;对考核结果为较好等次的,每校奖励30万元,奖励20所高校。高校就业奖励专项经费主要用于高校举办毕业生就业招聘会、就业市场开发挖掘、就业工作队伍培训、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建设、就业场地维护维修等。 

下一步,省财政厅将会同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共同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评价及奖励工作,发挥财政奖补资金的激励作用,推动我省高校毕业生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 


信息来源:省财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