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出新规细化预算绩效管理结果应用

发布者:财务处发布时间:2021-06-16浏览次数:13

   近日,辽宁省财政厅印发省级预算绩效管理结果应用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对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各环节结果应用作出明确规定。

  暂行办法明确,预算绩效管理结果应用对象包括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及绩效评价工作中形成的全部绩效管理结果。原来单一的事后评价结果应用,扩大为全过程绩效管理结果应用,由点到线,拓展了结果应用范围。

  暂行办法针对预算绩效管理不同环节和情况,规定了反馈与整改、报告与公开、完善政策、与预算安排衔接四种结果应用方式,以充分发挥预算绩效管理在提高财政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方面的作用。

  在结果应用方面,暂行办法就反馈与整改明确了“结果反馈—分类整改—整改报告”的工作流程;就依法向人大报告和公开方面,明确要求绩效目标、绩效评价结果随同年度预决算草案向省人大报告、向社会公开;就完善政策,针对政策决策、政策执行和政策到期三个阶段,分别明确了绩效管理结果应用措施;就衔接预算,建立了事前评估结果与项目设立衔接、绩效监控结果与预算调整衔接、项目评价结果与年度预算衔接、部门整体评价结果与部门经费衔接、转移支付评价结果与资金分配衔接的机制。

  

信息来源:中国财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