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教职工2021年度公积金扣缴额的通知

发布者:财务处发布时间:2021-04-25浏览次数:10

全校各单位、各部门:

按照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关于开展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年度调整工作的通知》精神,经请示主管校领导同意,财务处拟于5月份开始调整我校教职工2021年度每月公积金扣缴额,同时补扣今年1月至4月公积金增加额。

教职工2021年度公积金月扣缴额=本人月扣缴基数×12%,本人月扣缴基数为本人2020年月平均薪酬。

此次公积金扣缴额调整对象为我校在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正常汇缴的教职工。原纺校人员已于20212月调整完毕,人事代理和人事派遣人员由人事处按沈阳市政策另行安排。

请各单位、各部门将此通知传达到相关教职工。不明事宜请咨询财务处薪酬管理科。

联系人:张月清

  话:86574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