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教育乱收费摸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财务处发布时间:2020-12-03浏览次数:416


学校各单位、各部门,各学生生活区管理主体:

根据全国治理教育乱收费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开展教育乱收费摸查工作的通知》(部际办函〔202043号)和辽宁省教育厅《关于转发全国治理教育乱收费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开展教育乱收费摸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学校决定对2020年以来的教育乱收费情况开展摸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摸查重点内容

(一)违规收取服务性收费与代收费问题。是否存在违规向学生收取网络维护费、饮水费、辅导费、活动费问题;是否存在强制或暗示学生及家长购买指定的平板电脑、学习机等教辅软硬件或资料、报刊问题。

(二)违规上调学费、住宿费等问题。是否存在未经审批或备案擅自上调学费、住宿费问题;是否存在未经公示或高于公示标准收取费用问题;是否存在以企业名义收取实习费、校企合作费、就业委托费问题;是否存在将生活服务性收费与学费、住宿费捆绑收取问题。

(三)违规克扣学生伙食费问题。是否存在虚报、挤占、挪用、截留、克扣学生伙食费问题;是否存在强制学生缴纳伙食费问题;是否存在学校伙食价高量少质差问题;是否存在伙食费违规涨价问题。

(四)疫情防控期间违规收费问题。是否存在学费、住宿费跨学年或学期预收取问题;是否存在春季学期住宿费尚未退还到位问题;是否存在借疫情防控名义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问题。

二、工作要求

(一)深入摸查情况。学校各单位、各部门以及各学生生活区管理主体,要严格对照本通知“十三个是否”中所列32项具体问题,结合本单位、本部门实际工作,逐项开展摸查工作,严防形式主义走过场。对于在摸查过程中把握不准的问题,要及时与财务处沟通,共同研判解决。

(二)切实开展整改。学校各单位、各部门以及各学生生活区管理主体,要对摸查过程中发现的乱收费问题,边查边改,立行立改,彻底整改,建立健全收费管理长效机制。对于在摸查过程中已经认识到位、彻底整改的问题,学校可不作为问题上报,对有关人员从轻追究责任。

(三)严肃追究责任。对顶风作案、阳奉阴违、虚报瞒报、整改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究党纪政纪责任,公开通报曝光,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按时报送结果。学校各单位、各部门以及各学生生活区主体接到本通知后,要立即开展乱收费摸查工作,并于20201210日前报送《教育乱收费摸查情况表》(附件2)和《开展教育乱收费摸查工作情况报告》,电子版发送至邮箱chb556@qq.com,纸质版加盖公章、负责人签字后报送财务处收入管理科。

联系人:丛海勃

联系电话:86592978 13709845703


附件:1.全国治理教育乱收费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开展教育乱收费摸查工作的通知

2.教育乱收费摸查情况表

                      附件.zip

财务处

2020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