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理收回结余闲置“研究生导师指导费”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我校从2007年开始在预算中安排“研究生导师指导费”,以“经费卡”的形式分别核拨给各研究生指导教师。2007年至2018年共核拨“研究生导师指导费”1947万元。截止目前,此项经费尚有部分结余。学校从2019年开始,每年初将研究生培养经费一次性核拨给各培养单位,由培养单位统筹管理使用,不再以“经费卡”的形式核拨“研究生导师指导费”。
根据《沈阳师范大学财务管理办法》(沈师大委[2020] 74 号)规定,经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对结余闲置的“研究生导师指导费”予以清理收回。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对已经没有研究生指导任务的教师(包括已经退休的教师和调离我校的教师)的“研究生导师指导费”,财务处从即日起予以清理收回。
二、对有研究生指导任务的教师的“研究生导师指导费”,财务处清理收回的日期为2021年6月30日。
三、“研究生导师指导费”支出应当与研究生指导工作相关。
四、“研究生导师指导费”由导师审批,并且应当有经办人和验收人签字。
财务处
2020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