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部分学校财务管理制度的决定
沈师大校发[2019]52号
学校各单位、各部门:
为适应新时期学校发展建设和综合改革需要,学校对财务管理制度进行了清理。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对7项财务管理制度予以废止。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学校决定废止的财务管理制度
沈阳师范大学
2019年4月3日
沈阳师范大学党政办公室 2019年4月3日印发
附件:
学校决定废止的财务管理制度
1.《沈阳师范大学分校区财务管理规定》(沈师大校发〔2003〕7号)
2.《沈阳师范大学收费管理暂行规定》(沈师大校发〔2003〕93号)
3.《沈阳师范大学学生缴费管理办法》(沈师大校发〔2005〕82号)
4.《沈阳师范大学二级财务管理办法》(沈师大校发〔2007〕27号)
5.《沈阳师范大学财务预算管理办法》(沈师大校发〔2003〕92号)
6.《沈阳师范大学教学单位预算经费使用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沈师大校发〔2008〕50号)
7.《沈阳师范大学现金支出管理规定》(沈师大校〔2012〕2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