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现场办理“委托按月提取公积金”签约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7-05-11浏览次数:259

各单位、各部门:
为方便我校省直住房公积金借款人办理提取公积金偿还省直公积金贷款,财务与资产管理处与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经多方沟通与协商,考虑到我校职工工作繁忙,学校距离管理中心距离较远,出行及停车不便等原因,管理中心将到学校现场办公,为职工办理委托按月提取公积金签约服务。
签约服务的具体范围、内容、方式等,详见附件《关于开展委托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的通知》。签约本着自愿的原则,有此需求的职工请持原规定的提取公积金相关要件(公积金提取申请表、身份证、公积金龙卡。提取要件也可登录中心网站www.Lnszgjj.com查询)前来办理。
现场签约服务时间:2017年5月19日下午13:00—16:00;
现场签约办公地点:校部4楼会议室。
如有不明事宜请与财务与资产管理处综合科联系。联系人:朱老师,联系电话:86592976。
 
 
                                    财务与资产管理处
                                     2017年5月9日
附件:
1、 关于开展委托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