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教职工工资银行卡服务业务的补充说明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12-29浏览次数:290

各单位、各部门:
为加强教职工工资银行卡服务业务,财务与资产管理处经与开户行建行多次沟通,12月7日在校园网上发布了《关于加强教职工工资银行卡服务业务的通知》,为我校教职工(包括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加强办理工资卡四项服务业务。近期,我们经与银行进一步研究磋商,现就有关事宜补充说明如下:
一、工资卡手机免费提醒业务办理及变更事宜
从2017年开始,在每季度的最后一个月15日前,为我校开工资的教职工办理工资卡手机免费提醒业务的增减及信息变更。办理地点在财务与资产管理处出纳科(校部207室),联系电话86574432。需要本人提供建设银行工资卡号、手机号、身份证号及身份证复印件
二、我校教职工工资入卡一段时间后可自动享受定期存款利息,并按人民银行挂牌利率上浮30%
工资卡中的存款余额(包括工资卡中的工资及以外的其他存款)从2017年1月9日起,每日不低于3000元,连续存满90天(三个月),就可以自动享受三个月人民银行定期存款利率上浮30%的利息;到180天(半年),自动享受半年的定期利息;到360天(一年),自动享受一年的定期利息。银行于次年对月对日一次性计息,利息自动存入工资卡账户中。该项业务每年只能统一办理一次。
如有不明事宜,请与财务与资产管理处综合科(校部209室)王娇阳联系,电话86578739。
三、开户银行免费为我校教职工办理工资卡防盗刷险业务
防盗刷险业务由财务与资产管理处统一与银行沟通办理,不需要教职工本人办理任何手续。
四、开户银行为我校教职工工资卡跨行转账、取现提供支付手续费业务
从2017年1月9日开始,建设银行为我校教职工工资卡跨行转账、取现提供支付手续费业务,因在办理跨行业务时手续费自动扣收,不能实现当时免除,请办理跨行转账、取现业务的教职工到建行打印出工资卡对账单,于每年12月15日前交到财务与资产管理处出纳科(校部207室),由财务与资产管理处到开户行统一办理后,银行将手续费存入教职工的工资卡中,每年办理一次。该项业务仅限于我校教职工在建行沈阳崇宁支行办理的工资卡。
五、 工资卡四项服务范畴
上述四项服务业务仅限我校教职工(包括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在建行开工资的银行卡。工资存折因银行系统技术原因暂时无法享受四项服务业务中的第二项和第四项。                                  
请各单位、各部门将此说明传达给每一位教职工,也请广大教职工把您的需求和建议随时提供给我们,财务与资产管理处愿竭诚为大家服务!
 
财务与资产管理处
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