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行公务卡结算费用报销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06-16浏览次数:763

学校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省财政要求,今年,我校公务活动报销将全面实行公务卡结算制度。为了保证公务卡制度改革相关工作顺利进行,3月14日,学校出台了《沈阳师范大学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沈师大校[2016]32号),3月23日,召开了公务卡相关业务培训工作会议,3月25日,发布了《沈阳师范大学公务卡报销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4月,财务部门协调银行为老师办理了公务卡。
按照工作进度,经请示相关校领导,决定从即日起,学校公务活动费用报销使用公务卡结算。为了保证此项工作稳步推进,近期,财务部门对于公务活动费用报销实行使用公务卡结算和原报销方法并行,准备下学期开始全面实行公务卡结算费用报销制度。请各单位、各部门将此通知传达给相关老师。
 
 
 
 
财务与资产管理处

二〇一六年六月十六日

附件:
1、 沈阳师范大学公务卡基础知识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