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抓紧进行专项经费使用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06-12浏览次数:379

各单位、各部门:
专项经费是指国家、省、市等有关上级部门以及学校下拨的具有专门指定用途的资金,要求独立核算、专款专用、不能挪作他用,并按期执行。我校每年都入账大量专项经费,我校在专项经费管理使用中普遍存在重申报、轻使用的现象,个别项目不严格专款专用,执行拖沓,到期仍有余额现象比较严重。
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70号]有关规定以及《财政部关于推进地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财预(2015)15号]的有关要求,执行期结束(通常为2年)尚有结余的专项资金将由财政部门收回。2015年11月经学校研究后财务与资产管理处在校园网上发布了通知,布置了对各级各类项目经费进行清理事宜。2016年5月我校已经接受了财政部驻辽宁专员办公室对我校2个财政专项的检查,据悉财政部门将对专项经费陆续开展检查。
近日王大超副校长主持召开了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会议,对专项经费使用情况再次研究,决定加强进行专项经费的执行进度管理,尤其是国家和省级财政专项更需要抓紧执行。因此,为防止出现专项经费使用违规行为,保证入账资金的安全,要求我校项目负责人按照期限要求尽快项目的执行,工作中优先使用专项资金,若某专项工作已开展但资金没有在申请的专项经费中支付的,项目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可以自行在财务与资产管理处网站上查询经费使用情况,财务与资产管理处支出科将全力配合将已支出的经费从其他项目经费中调整到专项经费中。
特此通知。
                       
  财务与资产管理处
一六年六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