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师范大学公务卡报销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03-25浏览次数:374

为进一步适应深化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规范公务支出行为,减少现金支付结算,提高公务支付透明度,根据辽宁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快推进公务卡制度改革的通知》(辽财库[2012]851号)和《关于实施省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通知》(辽财库[2012]670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公务卡的性质
所谓公务卡,是指预算单位工作人员持有、保管和使用,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业务的信用卡(贷记卡),具有一定的透支消费额度和透支免息期。公务卡将传统现金支付结算改为用公务卡支付结算,实行“一人一卡”实名制管理,教职工个人为公务卡持卡人并承担相应经济责任。
二、公务卡的适用范围
学校教职工公务活动要使用公务卡。
公务卡使用范围:原使用现金结算方式的日常公用支出和原使用转账结算方式、单笔金额在2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商品服务支出。因客观条件限制,无法使用公务卡而采用现金支付的,报销时必须作出详细的书面情况说明,并由单位负责人审批和财务与资产管理处同意,否则不予报销。原使用转账方式结算的,可继续使用转账方式。
三、公务卡的管理
(一)办理公务卡人员必须是我校正式在编、在职人员,开卡时必须由相关部门确认本人身份。
(二)公务卡由财务与资产管理处协调建设银行沈阳皇姑崇宁支行办理。公务卡享受免担保、免费开卡、免收年费、到期免费换卡等优惠。
(三)公务卡的信用额度,由学校根据银行卡管理规定和业务需要,与代理银行协商确定。我校公务卡的信用额度暂定为5万元,特殊情况下公务卡信用额度不能满足公务支付需要时,持卡人可通过财务与资产管理处提前向发卡行申请临时增加授信额度。代理行按照有关规定对持卡人临时申请予以审批。
(四)公务卡必须激活后方可使用。
(五)执行公务中不允许通过公务卡透支提取现金。
(六)持卡人的公务卡遗失或损毁补办,由个人自行向发卡行申请办理,补办成功后持卡人应当及时通知财务与资产管理处进行卡号变更。
(七)因调动、退休等原因离开学校的持卡人,在办理离校手续之前,必须还清债务、结清余额,财务与资产管理处将及时在公务卡支付系统中注销该工作人员所持的公务卡,并通知发卡银行停止该卡使用。
四、公务卡的财务报销
推行公务卡管理后,原有的财务报销审批程序不变,同时严格按以下程序审核报销:
(一)在公务卡允许使用范围内,持卡人应当在公务卡信用额度内,先刷卡支付,同时取得相应发票等财务报销凭证和本人签名的公务卡消费交易凭条(pos机小票),据此按财务报销审批程序到财务与资产管理处办理报销手续,由财务与资产管理处负责还款。
(二)对持卡人申请报销的公务支出,财务与资产管理处将通过国库支付系统进行刷卡消费信息的查询审核,对符合公务卡结算范围和财务制度规定的支出予以报销。对不能报销的部分,由教职工自行偿还。
(三)持卡人因公务刷卡消费后,必须妥善保管公务卡消费交易凭条、发票等财务报销凭证。如果不慎遗失交易凭条,需自行补办,无法补办的需向财务与资产管理处提供书面说明,包括交易时间、地点、金额,财务与资产管理处查询核实后进行报销,并将此说明作为凭证附件。
(四)持卡人在财务报销且公务卡还款后,若发生向供应商退货业务时,持卡人应及时将相应报销款项退回财务与资产管理处,由财务与资产管理处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所产生费用由持卡人个人承担:
1.使用公务卡用于个人消费的部分;
2.报销费用与提供的报销凭证、公务卡消费交易凭条(pos机小票)不符的;
3.持卡人透支提取现金所产生的手续费、利息等;
4.因持卡人个人原因,未能在公务卡免息期内申请报销,所造成的罚息和滞纳金等;
5.因持卡人换卡未及时到财务部门更新备案,导致财务部门无法及时处理公务报销而造成的罚息和滞纳金等;
6.因持卡人个人保管不慎或遗失等原因,导致公务卡被盗刷所形成的支出和损失;
7.其他不符合财务管理规定和要求或超出标准的消费。
五、公务卡还款期限及责任
1.对非现金交易,从消费记账日至到期还款日之间的日期为免息还款期,还款期限最长50天,最短20天。
还款期限由发卡银行按持卡人信用程度确定,公务卡的免息还款期最长为50天。
2.持卡人使用公务卡结算的各项公务支出,最迟在发卡行规定的免息还款期前7个工作日内,办理财务报销以及还款手续。由于个人报销不及时造成罚息、滞纳金费用均由持卡人承担。
3.由于教职工未及时办理公务卡而造成不能进行公务报销,其责任由教职工个人承担。
五、公务卡办理的流程及时间安排
1.3月23日,建设银行沈阳皇姑崇宁支行相关人员来学校进行公务卡办理业务培训,参加人员为各单位办公室主任或经常办理本单位公务活动进行财务报销人员。并发放《中国建设银行财政预算单位公务卡申请表》和《预算单位公务卡办卡清单》。
2.3月23日——3月30日,各单位完成填报及汇总。
3. 3月31日——4月1日,各单位经办人员将办卡教职工相关资料及《预算单位公务卡办卡清单》(纸质版及电子版)报送财务与资产管理处出纳科(校部楼207A室,建设银行沈阳皇姑崇宁支行现场办公,对办卡资料审核);联系人:王海霞; 联系电话:86574432;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216902254@qq.com。
4.4月5日——4月6日,建设银行沈阳皇姑崇宁支行将资料审核汇总后送交上级银行审批、开卡,大约两至三周的时间,银行将公务卡邮寄到时办卡职工手中。
5.实行公务卡报销制度后,在现阶段财务与资产管理处仍保持原有报账方式与公务卡报账方式并存,以利于向公务卡报账方式平稳过渡。从本年9月1日起学校将全面实行公务卡报账方式,职工发生的公务支出(包括科研经费)费用报销后一律划转到公务卡中。
 
 
 
 
 
沈阳师范大学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