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理项目经费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5-11-24浏览次数:104

校内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70号)等文件要求,经与有关部门研究并请示校领导同意,从即日起,学校要对各级种类项目经费进行清理。
一、2010年及以前年度项目结转资金,要求在2016630日前执行完毕,逾期将停止资金使用,收回项目结余资金。
二、2011年及以后年度项目结转资金,要按照项目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期限执行,到期后再给半年的整理期,整理期到期后将停止资金使用,收回项目结余资金。
三、没有规定执行期限的项目,一般按照项目执行期为三年计算(特殊规定除外),逾期将停止资金使用,收回项目结余资金。
四、科研项目按照学校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按照上级的要求,以后项目经费清理将变为常态。
请各单位将此通知传达给相关老师。
咨询联系人:张月清         电话:86574430
 
 
财务与资产管理处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