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物业费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5-10-09浏览次数:265

校内各单位:

    现将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物业费的通知》(辽直房资字【2015】22号)转发给你们,请你单位将此通知传达本单位相关人员。

 

 

 

 

 

附件:
1、 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物业费的通知

2、 个人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物业费办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