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2015年学校财务预算方案在3月11日经党委会讨论通过,在3月17日召开的包括各单位、各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参加的教代会主席团扩大会议上,王大超副校长代表学校就2014年财务决算、2015年财务预算以及财务主要工作情况做了报告和分析。为了提高工作效率,经研究,财务与资产管理部今年不再另行召开年度工作会议,现将2015年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维护年初支出预算的严肃性
年度预算指标近日即将下达,希望各单位、各部门严格按预算项目统筹安排资金使用,做出年度可行性经费使用方案,留足人员经费和刚性支出,经费使用过程中做到厉行节约。因工资上调、缴纳社保预留以及内涵建设需求财务支出增量较大,本年度原则上不开支出预算“新口子”,不再增加年初预算以外新的支出项目。
二、捕捉信息,广开财源,做好专项资金的筹集工作
我校在“生均拨款”和学费等事业收入趋于稳定后,争取各领域的专项资金成为财务收入的“重中之重”。希望各单位、各部门捕捉信息,加大沟通力度,尽可能增加各领域、各种形式的专项资金收入,财务与资产管理处会做好密切配合,尽可能协助各单位、各部门做好测算、论证、申报和沟通工作。
三、加强预算外资金收入管理,维护学校资产使用成本收益
学校对于各单位、各部门组织的预算外收入将严格按照《沈阳师范大学全日制学费外收入管理办法》(沈师大校[2014]90号)进行管理和分配,以避免公共资源使用收益流失或隐形流失,各单位、各部门在举办有预算外收入活动时要充分考虑到学校固定资产的使用成本。在上学期对各单位、各部门培训办班的“法人公司”梳理的基础上,今年学校将对占用学校资源的“法人公司”收入按一定比例收取资源占用补偿费,做到应收尽收。
四、继续加强“三公经费”管控,节约公务活动开支
各单位、各部门要继续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和上级部门的有关要求,把好财务支出关,做好对“三公经费”等敏感经费的管理和控制,压缩公务性支出,避免违纪违规问题的发生。
五、加大资金使用中的监管力度,杜绝不合理开支,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各单位、各部门要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广泛深入地开展“节约型”校园的建设活动,减少经费使用中的“跑、冒、滴、漏”。同时,要加强对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与控制工作,最大限度发挥专项资金在学校各项中心工作中的使用效果。
六、进一步做好资产管理与招标采购工作,希望各单位、各部门给予积极配合
配合做好国家产权登记和资产网络审批工作,进一步实现资产管理的精细化和科学化。按照国家关于固定资产提取折旧的相关要求,做好固定资产提取折旧的准备工作,实现资产实物管理和价值管理的有效统一。
进一步规范采购行为,推进联合采购工作,整合校内零星采购,由招标代理机构协助组织采购工作;进一步规范并明确学校各职能部门在招标各环节的职责;积极配合政府采购部门执行政府采购项目,规范并加强履约验收工作,避免“重招标、轻验收”情况的出现。
七、公示服务流程,建立财务联系人机制,探索财务服务新举措
在新的《高等学校财务制度》及《高等学校会计制度》框架下,2015年财务与资产管理处将加强相关政策的宣传和培训,在办公区域公示各项服务工作流程,建立并完善招标采购工作的校内回访制度,并为经费额度较大的单位和部门设立财务联系人,提供财务知识、收支程序、经费使用存在的问题分析等方面的咨询和服务。
八、积极与税务部门沟通,为科研和学术活动提供良好的服务与保障
在主管校领导的带领下,经过我们艰苦的沟通,我校已由历史形成的“一般纳税人”变更为“小规模纳税人”单位,我校老师开具科研发票的税率由原来的约6.6%减少到3.3%左右。同时我们还增加了学校广播影视、技术开发及服务、商务服务等税务登记的范围,增加了为教职工科研和学术活动代开发票的范围。这些都为教职工的科研和学术活动拓宽了空间,希望广大教职工了解并充分利用,我们将竭力做好相关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