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停止开具公积金提取申请书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2-03-12浏览次数:1208

学校各部门:

根据辽宁省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的通知,从20123月份起,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不需要单位开具《省直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从即日起,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请自行携带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的材料及公积金龙卡直接到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办理,不必再到财务与资产管理处开具《省直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特此通知。

财务与资产管理处

2012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