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部门:
根据辽财非【2011】569号文件通知的精神,自2011年10月1日起,我省启用新版财政票据,继续使用旧版的视同使用非法财政票据。对此,财务处已于2011年9月27日发布《关于启用新版财政票据的通知》。
但各别部门至今仍未按要求及时返还旧版财政票据,影响了我校财政票据换版工作的实施。为保证我校2011年底财政票据回收清算工作的完成,请未交回旧版票据的部门于2011年12月31号前务必将其交到财务与资产管理处综合计划科(校部楼405室)。
特此通知。
财务与资产管理处
2011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