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部门:
根据辽财非【2011】569号文件通知的精神,自2011年10月1日起,我省启用新版财政票据,届时,现有财政票据均不得继续使用,如违反规定继续使用,视同使用非法财政票据。各单位在取得各项收入时,必须统一使用新版财政票据,不得使用其他票据。
为了做好我校财政票据换版工作,要求各单位于2011年10月1日起停止使用旧版票据,并与2011年10月20日前将旧票据交还财务与资产管理处综合管理科。在2011年10月1日起需要开具票据的,可于即日起到财务与资产管理处综合管理科领取新版票据。
联系人:朱佩军
联系电话:62976
财务与资产管理处
2011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