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单位:
职工公积金龙卡已于2011年9月7日办理完毕,学校(除外语学院、戏剧学院、基教中心及提前离岗等单位及个别身份证有问题的以外)各单位职工的公积金龙卡已经全部到位。为了方便职工管理和使用该卡,现将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的有关公积金龙卡使用的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职工办理下列业务,可使用公积金龙卡
(一) 查询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
(二) 查询住房公积金提取情况;
(三) 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四) 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
(五) 偿还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
(六) 查询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帐户情况;
(七) 领取住房补贴。
二、公积金龙卡应由职工本人使用,因保管不善或将卡交予他人使用所造成的损失由职工本人承担。
三、职工可使用辽宁省内(大连除外)建设银行网点的自动存取款机、自助查询机等设备,或通过建设银行电话银行、网上银行,查询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公积金贷款帐户相关信息。
四、职工可使用公积金龙卡办理储蓄帐户业务,实现公积金龙卡银行借记卡的所有功能。
五、职工公积金帐户在省直中心辖属区内办理转移的,原持有的公积金龙卡可继续使用。
六、职工首次申领公积金龙卡免收工本费,在公积金帐户存续期间内暂免收取银行卡帐户管理费和小额帐户管理费。
七、公积金龙卡的密码管理
(一) 公积金龙卡由建设银行系统设置随机的初始密码,初始密码打印在密码信封内;
(二) 职工可通过建行自助设备或本人携带公积金龙卡和有效身份证件到辽宁省内(大连除外)建设银行网点的修改初始密码。
(三) 职工遗忘公积金龙卡密码的,应由本人持公积金龙卡和有效身份证件到辽宁省内(大连除外)建设银行网点办理密码挂失手续并重新设置密码。
(四) 职工应注意保管和使用公积金龙卡密码,因密码保管不善造成的损失由职工本人承担。
八、公积金龙卡的挂失、更换及注销
(一) 公积金龙卡因损坏、消磁等原因无法使用时,职工应持公积金龙卡和有效身份证件到建行沈阳富通分理处办理公积金龙卡更换手续。
(二) 职工由于姓名、身份证号码变更等原因需重新制卡的,应持公积金龙卡和有效身份证件及姓名、身份证变更证明材料,在申报省直中心办理信息变更后,到建行沈阳富通分理处办理换卡手续,并缴纳相关费用。公积金龙卡更换后,卡号变更,住房公积金账号不变。
(三) 职工遗失公积金龙卡,可先通过建设银行的电话银行、网上银行办理临时挂失,或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直接到建行沈阳富通分理处办理书面挂失手续以及补卡手续,并缴纳相关费用。公积金龙卡补卡后,卡号变更,住房公积金账号不变。
(四) 在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未注销前,公积金龙卡银行储蓄帐户不得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已注销的,公积金龙卡银行储蓄帐户可继续使用,但应从注销公积金帐户的次月1日起按建设银行相关规定,支付帐户管理费和小额帐户管理费等相关费用。职工申请注销公积金龙卡银行储蓄帐户,须到辽宁省内(大连除外)建设银行网点办理并交回公积金龙卡。
九、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办公地址:沈阳市和平区抚顺路64号。
办理公积金业务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0---15:30。
咨询电话:23496883。
财务与资产管理处
2011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