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调整与每位老师息息相关。为了便于了解本次调整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相关情况,我们将新个人所得税中与我校老师有关的调整内容进行了归纳、整理,供老师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参考。
一、新个人所得税调整时间及起征点金额
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起征点为3500元。
二、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我校老师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为个人工资、薪金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新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扣除标准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七级超额累进税率(3%至45%)计缴个人所得税。
按照国家规定,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将学校为个人缴付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从应发工资额中扣除。
三、新个人所得税修订的主要内容
新税法主要从4个方面进行了修订:
一是工薪所得扣除标准提高到3500元。
二是调整工薪所得税率结构,由9级调整为7级,取消了15%和40%两档税率,将最低的一档税率由5%降为3%。
三是调整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和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税率级距。生产经营所得税率表第一级级距由年应纳税所得额5000元调整为15000元,其他各档的级距也相应作了调整。
四是个税纳税期限由7天改为15天,比现行政策延长了8天,进一步方便了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纳税申报。
新个人所得税修订的四个方面的内容,前两个方面与我校老师缴纳个人所得税关系密切,后两个方面的内容与老师个人关系不大。
四、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个人所得税累进税率(见附图)
五、个人所得税计算
计算公式: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 × 适用税率 - 速算扣除数。
为了便于老师掌握个人纳税情况,我们进行举例说明。
例1:某教师当月取得工资收入4000元,当月个人承担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共计300元,则
①按照旧税法计算:
当月应纳税所得额=4000-300-2000=1700元,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 1700×10%-25=145元。
②按照新税法计算:
当月应纳税所得额=4000-300-3500=200元,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200×3%=6元。
③调整后少交税额139元
例2:某教师当月取得工资收入5000元,当月个人承担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共计400元,则
①按照旧税法计算:
当月应纳税所得额=5000-400-2000=2600元,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2600×15%-125=265元。
②按照新税法计算:
当月应纳税所得额=5000-400-3500=1100元,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1100×3%=33元。
③调整后少交税额232元。
例3:某教师当月取得工资收入6500元,当月个人承担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共计550元,则
①按照旧税法计算:
当月应纳税所得额=6500-550-2000=3950元,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3950×15%-125=467.5元。
②按照新税法计算:
当月应纳税所得额=6500-550-3500=2450元,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2450×10%-105=140元 。
③调整后少交税额327.5元。
例4:某教师当月取得工资收入7500元,当月个人承担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共计800元,则
①按照旧税法计算:
当月应纳税所得额=7500-800-2000=4700元,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4700×15%-125=580元。
②按照新税法计算:
当月应纳税所得额=7500-800-3500=3200元,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3200×10%-105=215元。
③调整后少交税额365元。
例5:某教师当月取得工资收入9400元,当月个人承担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共计1000元,则
①按照旧税法计算:
当月应纳税所得额=9400-1000-2000=6400元,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6400×20%-375=905元。
②按照新税法计算:
当月应纳税所得额=9400-1000-3500=4900元,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4900×20%-555=425元。
③调整后少交税额480元。
由于每位老师的工资、薪金不同,以上举例并非针对具体的个人编排,仅供老师在计算个人所得税中参考。
财务与资产管理处
2011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