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辽宁省省直住房公积金龙卡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1-07-08浏览次数:443

 

  学校各单位:

      根据辽宁省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的要求,所有在省直中心正常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必须办理公积金龙卡。职工在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使用公积金贷款、申领住房补贴等业务时,必须出具本人省直公积金龙卡,否则将无法办理相关业务。

鉴于上述要求,学校财务与资产管理处决定从即日起开始为职工办理公积金龙卡。为了保证此项工作尽快顺利完成,财务与资产管理处将各单位缴纳公积金的职工名单发送到各单位,要求各单位负责办公室的同志配合工作,组织本单位职工填制《公积金龙卡申请表》和《公积金龙卡帐户信息核对及制卡明细表》(要求报给财务处纸质文件和电子版各一份)、并收集开卡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上述工作要求于20117 13日报给财务与资产管理处。

上述两个报表,已经通过财务与资产管理处网站发布,请按照填表要求认真核对后填报。

财务与资产管理处朱佩军具体负责此项工作,办公电话:86592976;手机号码:13840360836QQ号码:394104678。如有问题可通过上述方式联络。

另: 请各办公室主任用发布通知的权限查看本通知的补充通知(用信息搜索查找补充通知)

                               财务与资产管理处

                          201178

 

 

附件:
1、 《公积金龙卡申请表》

2、 《公积金龙卡帐户信息核对及制卡明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