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简便优化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通知

发布者:财务处发布时间:2021-06-30浏览次数:678

各单位、各部门:

为更好地支持稳就业、保就业、促消费,助力构建新发展格局,切实解决人民群众的点、难点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于2020年12月4日制发了《关于进一步简便优化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9号,以下简称《公告》)。《公告》进一步简便优化了部分年收入低于6万元群体的税款预扣预缴方法,避免了“先预缴、再退税”的麻烦。

我校财务处作为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努力提高政治站位,自觉强化服务意识,牢记全心全意为师生办好事实事宗旨,组织相关人员深入学习领会《公告》精神,积极贯彻落实《公告》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认真研究相关工作。现就我校进一步简便优化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从2021年7月1日起,对经确认全年综合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人员,在办理发放劳务酬金业务时,暂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二、对于全年收入预计超过6万元的人员,仍按照原预扣预缴方法计算并预缴个人所得税;

三、各单位、各部门办理全年综合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人员劳务酬金时,需填报新编制的《劳务酬金发放表》(适用全年综合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人员),其他程序不变。

特此通知。若有不明事宜,请咨询财务处支出管理科张丽莉(电话86592990)。

 

附件:《劳务酬金发放表》(适用全年综合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人员

 劳务酬金发放表.xls

财务处

                                2021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