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清查工作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8-04-20浏览次数:130

学校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省财政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教育厅《辽宁省省属高等学校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辽机管资[2018]6号)文件精神,依据沈阳师范大学资产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为进一步强化学校资产管理工作,夯实学校资产,防止资产流失,按照学校的工作计划,学校决定在本年度对校内资产进行一次全面清查。
        一、组织领导
        成立本次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财务与资产管理处、审计监察处、教务处、后勤工作处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负责资产清查的组织领导工作。办公室设在财务与资产管理处,具体负责本次资产清查工作的计划制定、实物清点、对账、微机录入、数据合成、按规定上报清查结果、提报资产清查总结报告等工作。相关职能部门要指定专人参加资产清查工作,做为工作人员。各部门、各单位的行政一把手为本次资产清查的本单位的第一责任人。
        二、清查总体要求
        (一)清查基准日。
        以2017年12月31日为资产清查的基准日。
        (二)工作目标:通过清查,准确掌握各类资产的状况,切实摸清学校当前家底;为学校资产处置工作奠定基础;进一步完善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三)清查内容和范围:
        1.2017年12月31日学校拥有的全部校内资产,重点是固定资产。主要包括房屋、土地;专用设备;通用设备;图书;文物和陈列品;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等资产。
        2.学校无形资产情况。
        三、清查时间、方法、步骤
        1.学校资产清查时间:2018年4月20日——2018年11月30日。
        2.资产清查的方法:自查与核查相结合。各单位各部门首先进行自查,自查主要是依卡(或验收单)对物。各单位各部门在自查的基础上由各单位组织清查小组进行核查,核查按以帐对帐,以帐对物,帐物互对的方式进行,然后由财务与资产管理处核查。
        3.资产清查工作的步骤:本次清查分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自查阶段,2018年4月20日——2018年6月30日。学校召开资产清查动员会,布置资产清查具体方案。各部门、各单位组织本单位进行实物资产自查,填制自查报表,根据自查结果,向资产清查领导小组报送书面的资产清查报告(要求纸质和电子文件同时报送)。需单位盖章,单位负责人、资产管理负责人、填表人签章。
        第二阶段为核查对账阶段,2018年7月1日——2018年9月30日。资产清查办公室对各部门、各单位资产清查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各单位、各部门上报的资产清查材料及数据进行复核。
        第三阶段为录入调整阶段,2018年10月1日——2018年10月31日。资产清查工作办公室将核查的最终结果进行数据录入和合成;调整资产相关数据。
        第四阶段为编制资产清查报告和工作总结阶段,2018年11月1日——2018年11月30日。资产清查工作办公室统计清查结果,编写本次清查的总结报告,通报清查情况,提出盘盈、盘亏处理方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请学校、主管部门审批,根据批示对清查结果统一安排进行账务处理。总结表彰资产管理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
        各单位、各部门要加强资产清查工作的领导,切实履行管理责任,明确分工,落实到人,主管行政的领导要负全责确保清查工作结果真实可靠,按时完成任务。
        (二)精心组织
        各单位、各部门要做好动员,做好人员培训,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实施资产清查工作。
        (三)严肃纪律
        各单位、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不得瞒报、虚报,不得弄虚作假,要真正做到账表、账账、账卡、账实相符。
        (四)时间保证
        本次资产清查时间短、工作量大、要求标准高,各单位、各部门要保证指资产清查人员的工作时间,无特殊情况暂时不要安排其他工作,保证其与资产清查工作组随时联系,保证按时完成自查任务。机关各部门、科研单位资产量较少,自查时间可自行压缩,如有提前完成自查的单位,可随时与学校资产清查办公室联系,提前上报清查结果。  
        (五)加强督导
        资产清查办公室要加强对各单位、各部门的资产清查工作的监督力度,对资产清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加强对各单位资产清查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并适时进行通报。

                          沈阳师范大学资产清查工作小组
                              二O一八年四月二十日